坚持法治思维,做学法用法带头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读书班交流研讨心得
时间:2020-11-13
来源:政治部
录入:检察长
审核:王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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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程立华
我党在全国执政第70个年头之际,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这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在区委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读书班的学习,督促我让我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的进行了更加深入全面的学习,打通了思想理论关节,使我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受到了一次洗礼,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下面和大家交流一下我在学习中获得的体会: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增强学习本领,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用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落到实处。从这段十九大原文中释放一个信号,就是新时代领导干部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成为执政的本领之一。2016年4月中旬,中宣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即“七五”普法规划,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从依法治市工作中,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一、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不触碰违纪底线
违纪离我们多远?这个问题以前大家关注度不够,身边因违纪被处分处理的也很少。近年来,违纪行为无处不在,举个例子,领导干部子女结婚,宴请宾朋不仅有用餐标准的限制,还有宴请人数的限制,收取礼金的限制。再举个例子,现在因公车私用问题被处理的屡见不鲜,曾经我们有个法官,开警车路过市场买点菜被违纪处理。8月份,省检察院到我院巡察,找中层干部谈话,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单位同事之间婚丧嫁娶随礼金问题,200元是法定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主要内容及理念
2008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十八大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修改65条,整合2条,那么《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这些变化背后体现了怎样的理念呢?通过学习我梳理了7个眼点,和大家共同分享。
一是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次修订,总则部分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有铁的纪律保障。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的“七个有之”问题做出更针对性的规定,必须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火火、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是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
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察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碰触的底线。
五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
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精神规定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六是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七是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求我们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誓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