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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满她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时间:2019-12-26

来源:第六检察部

录入: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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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程菲、李倩、吕莹、宋飙在阿城区院七楼会议室召开李某故意伤害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宣教会,本次宣教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公安机关代表等人员全程监督。
        2017年10月28日,高中女学生李某的母亲因邻居噪音大影响备战高考的李某学习,引发李某的母亲与邻居发生口角并厮打,单亲家庭的李某见状为了保护母亲头脑一热,持壁纸刀将邻居身体划伤,造成一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系在校学生,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其母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具备良好的监督考察条件。办案检察官程菲、李倩在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帮教、召开释法说理听证会后,得到了被害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认可,2018年5月18日依法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
        考验期内,办案检察官定期到李某家中回访,帮助她填报志愿,并了解她的心理动态,协同班主任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经帮教李某成功考取了大连艺术学院日语专业。主管检察长李洪君、主任程菲还为李某准备了1000元助学金、购买了励志书籍。李某在大学学习期间,办案检察官利用李某的节假日休息时间,定期与其沟通、谈心,帮助其走出了犯罪阴霾,李某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表现良好,各科考试平均分在85分以上,成功进入日语专业的重点班级。
        在本次不起诉宣教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回顾,讲解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明了征求本案被害人意见的情况,被害人表示已经谅解李某,同意对李某作出最后的不起诉决定,但由于工作繁忙不便参加不起诉宣教会。办案检察官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帮教情况和李某在考验期内的良好表现,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最终与会代表达成了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共识。
       本案中李某在考验期内给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我们也相信李某会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未来的挑战,通过本案,我们更加深入地领悟到,未成年人有极强的可塑造性,一些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应当给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学校的机会,通过家庭、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帮助其改过自信,避免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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