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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

时间:2017-04-13

来源:刑事执行检察科

录入:牛兴华

审核:王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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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执行监督部门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沟通不畅、执行不利等问题,积极沟通协调,主动商请区委政法委主持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区司法局正确履行社区矫正职能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我区司法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产生认识差异,尤其是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管情况后,是否收押、由谁执行、羁押地点等问题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始终不能达成共识,甚至出现相互文书送达不畅、裁定收押无人解决等问题,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社区矫正实效性发挥。为此,我院执行监督部门立足监督职责,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多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方式督促整改。
        首先,要求社区矫正部门要抓住重点人员,集中清理,对于在社区矫正监管中不服管教,有碍社会、影响恶劣、不宜在社区矫正服刑的人员,进行摸底、审查,及时报请原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坚决予以收押,真正达到保护社会、预防犯罪的工作目的。该院执行监督部门通过分析社区矫正人员因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前科劣迹及现实表现,确立了重点跟踪的工作原则,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净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环境。
       其次,对个别乡镇司法所长责任心不强、只在经费、人员力量、管理手段上强调客观原因,主观认识不到位、监管职责缺失,我院执行监督科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发出纠违通知书予以监督警示,并加大抽查比例,对社区矫正档案、日常管理、集中学习、社区劳动登记中的“漏”、“假”、“缺”现象督促整改,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给工作和个人带来不利的后果,提高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
       第三,由于受人员、编制、经费所困社区矫正工作在执行收押、送审等环节上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是很难做到位的,在立法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责任划分并不清晰,要求公安机关无条件配合甚至独自完成通缉、追捕、收押、送审也不现实。出于特殊预防考虑,将这些问题滞留到司法所势必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巨大大隐患。为此,阿城区院执行监督部门主动出面加强与司法、法院、公安等部门联系和沟通,帮助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商请区政法委组织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予以沟通协调。
        通过此次会议,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内容:一是尽快修改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及时通报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合力。二是形成社区矫正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共建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各自应当担负的责任,遇事不能推诿更不能扯皮,更不能以资金、人员紧张为借口不履职不尽责,区委政法委将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大家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对于三名被裁定撤销缓刑社矫罪犯进行追逃部署,针对三名罪犯矫正性质不同的特点,分别制定追逃预案,在上网通缉、押解、押解资金、投送等环节进行了详细部署,参会人员达成共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以抓捕三名在逃社矫人犯为突破点,加大追逃力度,从而达到敲山震虎的威慑作用,并结合开展在矫罪犯的减刑活动,使其真正感受到犯脱逃者虽远必惩,安于社矫者给予其惠。与会人员表示,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扬一盘棋的合作精神,分工不分家,共同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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