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时间:2019-05-17
来源:公诉科
录入:辛宇
审核:王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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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周某某等十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尘埃落定。主犯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均被处以相应刑罚。这是“扫黑除恶”以来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该院的高效顺利办结,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举全院之力组成最强公诉团队,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出补查证据的方向和重点。二是办案人到案发地查看土地的使用状况并走访。逐步查明以周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选举制度,拉票贿选,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非法转让土地,利用非法转让土地之机,收受他人贿赂;通过拉票贿选成立经济联合社,掌握本村政治、经济权力;以威胁手段逼迫外来户缴纳宅基地占地款的事实。三是上级院及时督查指导,省、市院相关部门及时督导案件进展,提出具体的补查意见。四是检察长出庭公诉,用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公诉意见掷地有声、切中要害,收到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