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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以“刑事检察+”工作模式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间:2024-02-23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马松婷

录入:韩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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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重启“开工”之际,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促成两起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刑事检察+”调解促刑事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审查办理其中一起诈骗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被害人也希望尽早追回损失,但双方的矛盾经多方调解仍未能解决甚至愈演愈烈,矛盾点在于被害人担心和解后犯罪嫌疑人不会受到刑事惩处。因此,在掌握被害人的核心诉求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评估、寻找和解空间,认为本案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应该从根源上消弭矛盾,重建和谐。于是承办检察官主动作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开展沟通、释法说理,向被害人阐明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对诈骗行为一定会依法依规办理,打消被害人的顾虑,促成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

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经济损失也得以挽回。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作出轻缓处理的量刑建议。

我院办理的另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当事人具有和解意愿,但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承办检察官主动“向前延伸”,了解到被害人重疾在身且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听取意见,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犯罪嫌疑人多方筹措赔偿资金,为被害人家里缓解困境,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在办案检察官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和解协议,最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作出轻缓处理。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这两起案件背后关涉的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破裂社会关系的修复,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守护,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打破“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发挥专业调解的优势,实实在在的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落到了实处,消解在源头。下一步,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举措常态化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促进当事人“事心双解”,以刑事检察的辛苦度,换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实现刑事办案工作质效并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最佳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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