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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售卖口罩—阿城区人民检

时间:2020-02-13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殷丽颍、高士杰

录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审核:王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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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型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炙手可热的防护产品。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间点上,却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实施诈骗,利用疫情牟取不义之财。2月11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的诈骗案,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案涉嫌诈骗罪。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利用微信编辑贩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及聊天群组散布。2020年2月7日被害人倪某某、李某某通过微信群添加赵某某微信,二人通过微信分别向其转账人民币4280、3200元用于购买口罩,并约定2月8日发货,后赵某某将二人微信删除拉黑,电话关机失去联系。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阿城区检察院严格落实省院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迅速反应,及时出击,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该案由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2月8日立案侦查,在获悉该案系涉疫案件后,阿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电话询问公安办案人掌握该案基本情况,并逐级上报市院、省院。2月11日,在省、市院的正确指导下,阿城区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指令第二检察部主任殷丽颖带领书记员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查阅侦查卷宗,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引导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并对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案件的下一步办理夯实基础。
       日前,赵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秉承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各类危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原则,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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