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检察业务态势数据
时间:2023-02-07
来源:综合业务部二室
录入:韩学颖
审核:邵明辉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刑事“案-件比”
刑事“案-件比”为1:1.406,和去年同期相比“件”高了0.9 。
(二)不捕率
批准逮捕409人,同比上升7.9%,不批准逮捕170人,同比193.1%,不捕率为29.4%,同比增加了16.1个百分点。
(三)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
捕后不起诉和判决无罪3人,同比下降25%,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为0.9%,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四)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
逮捕后法院判处轻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7人,同比下降87.7%,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为3.7%,同比减少了9.3个百分点。
(五)不起诉率
起诉419人,同比上升1.7%,不起诉27人,同比下降15.6%,不起诉率为6.1%,同比减少了1.1个百分点。
(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
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挽回经济损失和追缴赃款赃物的案件30件,同比下降16.7%,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为52.6%,同比增加了9.7个百分点。
(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387人,同比下降2.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5.2%,同比减少了5.2个百分点。
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5人,同比下降50.1%,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9.5%,同比减少了0.5个百分点。
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97人,同比下降50.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1%,同比减少了0.5个百分点。
(八)诉前羁押率
起诉时采取逮捕措施298人,同比下降9.4%,诉前羁押率为71.3%,同比减少了10个百分点。
(九)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率
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0人,同比不变,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率为0%。
(十)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
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和法院判处无罪1人,同比下降66.7%,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为0.2%,同比减少了0.5个百分点。
(十一)立案监督
1.监督立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同比持平,监督立案率为50%,同比持平。
监督立案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人,同比下降33.3%,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同比增加了25个百分点。
2.监督撤案。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件,同比持平,监督撤案率为150%,同比上升了75个百分点。
(十二)侦查活动监督
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9件次,同比上升39.3%,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11%,同比增加了2.9个百分点。
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机关采纳39件次,同比上升39.3%,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十三)纠正漏捕、漏诉
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9人,同比上升11.8%,纠正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30人,同比上升50%,纠正漏捕、漏诉率为10.8%,同比增加了2.4个百分点。
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5人,同比持平,纠正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同比下降34.8%,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95.2%,同比增加了31.6个百分点。
(十四)审判监督
1.提出抗诉。提出刑事抗诉1件,同比下降66.7%,刑事抗诉率为0.5%,同比减少了0.4个百分点。
刑事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0件,同比不变,刑事抗诉采纳率为0%,同比不变。
刑事撤回抗诉0件,同比不变,刑事撤回抗诉率为0%。
2.审判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8件次,同比上升166.7%,法院采纳8件次,同比增加166.7%,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0人,同比不变,书面意见采纳0人,同比不变。
(二)对监管活动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2件,同比上升433.3%,书面意见采纳32件,同比上升433.3%,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三)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对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18人,同比上升80%,书面意见采纳18人,同比上升80%,监外执行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四)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对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14件,同比上升133.3%,书面意见采纳14件,同比上升133.3%,财产刑执行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五)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立案0人,去年同期为0;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起诉0件,去年同期为0,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不起诉0件,去年同期为0,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不起诉率为0%,去年同期为0。
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法院判处有罪0人,去年同期为0,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有罪判决率为0%,同比持平。
三、民事检察工作
(一)民事“案-件比”
民事“案-件比”为1:1,同比持平。
(二)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
民事裁判案件审结案件中提出监督意见0件,同比下降100%,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为0%,同比减少了33.3个百分点。
提请抗诉案件上级院采纳后提出抗诉0件,去年同期为0。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下降100%,法院裁定再审0件,同比下降100%,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
(三)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提出民事审判违法检察建议93件,同比上升19.2%,法院采纳93件,同比上升19.2%,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四)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提出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32件,同比上升28%,法院采纳32件,同比上升23.1%,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同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
四、行政检察工作
(一)行政“案-件比”
行政“案-件比”为0,去年同期为0。
(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
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为0,去年同期为0。
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为0,去年同期为0。
(三)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提出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500%,法院采纳6件,同比上升500%,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四)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提出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下降28.6%,法院采纳10件,同比下降28.6%,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公益诉讼“案-件比”
公益诉讼“案-件比”为1:1,和去年同期持平。
(二)诉前程序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0件,同比下降26.8%,被监督单位在诉前阶段整改到位10件,同比下降72.2%,诉前整改率为100%,同比持平。
(三)提起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3件,同比下降40%,提起公益诉讼后获法院支持1件,同比下降80%,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为100%,同比持平。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不捕率
批准逮捕28人,同比上升366.7%,不批准逮捕29人,同比上升2800%,不捕率为50.9%,同比增加了36.6个百分点。
(二)不起诉率
起诉9人,同比下降52.6%,不起诉2人,同比下降80%,不起诉率为18.2%,同比下降了16.3个百分点。
(三)附条件不起诉率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0人,同比上升233.3%,附条件不起诉率为52.6%,同比增加了39.6个百分点。
(四)社会调查适用率
开展社会调查835人,同比上升1537.3%,社会调查适用率为869.8%,同比增加了705.3个百分点。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一)国家赔偿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1件,去年同期为0,国家赔偿决定改变率为0%,去年同期为0。
八、其他检察工作
(一)刑事申诉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息诉0件,同比下降100%,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为0%,同比减少了100个百分点。
(二)刑事赔偿率
决定刑事赔偿1件,去年同期为0,刑事赔偿率为0.5%,去年同期为0。
(三)社会治理及其他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及其他检察建议采纳11件,同比下降8.3%,社会治理及其他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四)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立案率
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立案率为0。
(五)司法救助率
司法救助1件,同比下降66.7%,司法救助率为0.3%,同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
(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两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人次,同比上升50%。
(七)审查案件听证工作
开展听证55件次,同比上升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