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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企业人员涉嫌交通肇事罪作相对不起诉

时间:2021-09-23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赵帅

录入:韩学颖

审核:王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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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一案。案发后涉案嫌疑人立即报警,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直至交警到达,并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同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了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涉案嫌疑人系某企业重要岗位负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该企业基于涉案嫌疑人的工作表现及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的请求。据此,我院经综合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拟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诉讼的参与度与透明度,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我院以公开审查的方式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会议,区公安局侦查员、被害人家属等人到场共同参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本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
        区人大代表表示:案发后涉案嫌疑人立即报警,保护现场直至交警到达,并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在移送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化解了社会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赞同对本院拟作不起诉的处理。
     
        政协委员表示:对被害人家属表示同情,对涉案嫌疑人的综合表现,认为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真诚的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彰显了司法机关宽严相济,服务为民的司法理念。
        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检察机关对涉案嫌疑人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充分展现出司法的温度,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对推动阳光司法,监督公正司法有重大意义。
        涉案嫌疑人单位代表表示:涉案嫌疑人作为本单位重要部门领导干部分管多项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发生交通事故后涉案嫌疑人也深深的感到自责。希望检察机关从保障企业发展的角度,能够给予从轻处理,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其他与会人员均同意本院对涉案嫌疑人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的意见。
        综合多方意见,我院对涉案嫌疑人交通肇事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保障了企业发展,实现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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